服务承诺
1、明码标价,按规定收费,开具发票。
2、瓶装液化气按标准充装(14.5公斤/瓶±0.5公斤、49公斤/瓶±1.0公斤),不短斤缺两。
3、不出售非本单位液化气钢瓶,不出售超期瓶或其它不合格钢瓶;不向无证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液化气;不上门推销燃气器具、报警器等。
4、接到漏气报修,先告知防范,镇区范围45分钟、周边地区90分钟内上门处置。
5、送瓶上门按约定时间送达,3月到11月为三小时内送达,12月到次年2月冬高峰期间为四小时内送达。
6、对外服务窗口实行全年无休。
7、57419999“金春”热线24小时受理用户来电。
投诉电话:67181348 监督电话:57184898